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,养犬给人们带来了精神的慰藉和家庭的温馨,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,带来了噪音、伤人、污染环境等诸多社会问题。养犬行为折射的是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和行为,反映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。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,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传播,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》、《泰州市犬类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倡仪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,自觉自律依法养犬,共建美好家园。
一、遵守《泰州市文明条例》、泰兴市人民政府《关于明确泰兴市大型、凶猛类犬只禁养区域的通告》,不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、凶猛类犬只。
二、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的规定,定期携带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。
三、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不得放任、驱使犬只恐吓、攻击他人。
四、携犬出户应遵守下列规定:
1.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.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、装入犬袋犬笼;主动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未成年人;
2.携犬乘坐电梯,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;
3.不得携犬进入机关、商场、医院(宠物医院除外)、影剧院、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
4.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,应立即自行清除。
五、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,或犬只伤人,危害公共安全的,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扑杀。
六、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圈养或拴养犬只,公共区域无人牵领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、流浪犬,公安部门将予以捕捉收容。
七、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,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依法养犬,文明养犬,是每一位师生和家长朋友的责任和义务,让我们携起手来,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,规范养犬行为,做文明、自律的养犬人,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、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!
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!
泰兴市公安局
泰兴市教育局
2023年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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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 辑丨张小平
审 核丨校长室